根据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[2008]172号)、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(国科发[2008]362号),经专家评审,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、吉林省财政厅、吉林省国家税务局、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审查核定,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。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95.40分顺利通过认定,荣获“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”荣誉称号,此项殊荣的获得依照《企业所得税法》及相关法律,可享受税收减免政策,同时增强了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。
荣誉证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