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珠厂区各单位:
2013年冬季供热即将开始,根据吉林钢铁能源管理制度,现需用能(采暖水)外协单位及施工单位(含协力车队单位厂房、施工单位板房)在2013年9月25日前按照《能源使用申请管理作业要点》办理《能源使用许可证(二)》并按采暖面积缴纳热费。若无用能手续或未缴纳热费不准予任何协力单位私接供热管线,公司将进行用能情况的检查,核实采暖面积,若发现私接、乱接情况,直接切断用能,并按照《能源系统日常管理处罚细则》对其进行处罚。
根据吉林市供热管理规定,普通民用采暖用热价格为27.5元/平米,经营性场所用热价格为33.5元/平米,学校政府等非盈利场所用热价格为30元/平米。根据规定各协力单位属经营性单位,理应按33.5元/平米收取热费,但着眼于公司与各协力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,采暖用热价格暂定30元/平米。
为了保证各单位能源成本真实准确,请各工程管理单位、汽运外协管理单位督促各施工单位、外协单位严格按照《能源使用申请管理作业要点》办理用能许可证。
注:《能源使用申请管理作业要点》见附件!
能源处 生产处 工程处
2013年9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