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珠厂区所属各单位(厂、处、协力、施工单位):
为加强公司区域内交通安全管理,规范车辆运行秩序,减少因交通违章引发的各类安全隐患,特发此通知。
一、车辆入厂必须按照规定右侧行驶,小型车辆车速不得超40公里/小时、大型车辆不得超过30公里/小时。发现违章超速二次,将取消入厂资格10天,违章二次以上取消入厂资格一年,并收回入厂证。
二、摩托车、电瓶车、自行车必须按照规定右侧行驶。驾驶者和乘坐人员必须佩戴摩托车头盔,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/小时,发现违纪行为将对相应单位进行通报。一个月发现二次或二次以上违纪行为将取消车辆入厂资格一年。
三、进入厂内所有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停放在指定停车场,包括摩托车、自行车、电瓶车,违章停车将给予警告,警告超过2次者将取消入厂资格。发现将车辆停放到生产区域,将对所属单位进行通报并直接取消入厂资格。
四、厂内运输车辆不得遗洒、飘散载运输物。发现遗洒、飘散物,运输单位要及时派人清理。如未在要求时间内进行清理完成的,将按规定进行处理。一个月内发现此类现象二次及以上情况,将通报所属单位并根据规定加重进行处罚。
五、未办理摩托车、自行车、电瓶车入厂证的车辆请及时办理,5月20日早8:00后无证车辆将不得进入厂区,已进入厂区的无证车辆将在5月25日后开始清除厂内。
保卫处将使用监控、摄像、照相、现场检查等手段为依托全力保障厂内交通安全。欢迎厂内全体职工举报车辆违纪行为,举报时请附带违纪车辆照片,大家共同监督、管理厂内车辆违章行为。希望全厂职工共同来维护厂区良好的交通环境。
望各单位把此通知传达到本单位员工及所属管辖区域内的施工、外协单位。
保卫处 安全环保处
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