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珠厂区各厂、处、外协单位:
为保证厂内行车安全,明确车辆安全管理职责,防止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,根据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,现就进一步加强摩托车(电动车)厂区内安全行驶通知如下。
一、进入厂门前请自觉下车推行进入厂区。
二、进入厂区服从吉林钢铁交通管理人员的管理与指挥。
三、自觉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停放位置,严禁乱停乱放。
四、摩托车(电动车)进入厂区必须佩带安全头盔。(严禁用安全帽替代)
五、进入厂区严禁超载、超速、拖带物品等,严格遵守靠右侧通行的原则。(厂内车辆厂内限速30公里,天气恶劣、路况不佳限速5公里。)
六、车辆经过铁路路口时不得抢道、冲卡自觉遵守铁路路口管理规定。
七、未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车辆、无牌无证车辆禁止进入厂区。
八、禁止驾驶员酒后驾驶,发现酒后驾驶者永久取消该车辆进厂资格。
以上规定请各单位管理人员做好通知(包括外协单位),4月20日开始保卫处将采用电子抓拍、拍照、开具违章通知单等方式对厂内摩托车(电动车)进行管控,第一次警告,月累计二次违章给予平台“通报”,月累计第三次考核200元,月累计超过三次者永久取消该车辆进厂资格。
吉林钢铁保卫处
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